本报讯 昨天,记者走在昆明街头,猛地看见著名艺人刘晓庆的照片,旁边标明:一代影后刘晓庆为X品牌翠玉做形象代言人。该店销售手册上的标注时间为2003年10月5日。
众所周知,刘晓庆因为公司涉嫌偷税漏税从2003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于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虽然说保释后做别人的代言人挣钱无可厚非,但是该珠宝店老板的话却让记者大吃一惊:刘晓庆曾在该店的北京分店购买了价值800万元的玉器、首饰。
此次暗访,记者暗地里做了16分钟的对话录音,录音中可以清楚听到老板的声音:“刘晓庆买的东西总共连手镯、玉坠、戒面一共800万元,光一个手镯就400万元。戒面是圆的,那是去年10月的事情了,也不是我本人卖给她的,有了她的照片就拿来做做宣传了。”
该店老板自称是云南畹町人,靠收购缅甸等地的毛料来加工玉器,他有一个哥哥是在北京做玉器生意的,不知道通过什么关系认识了刘晓庆,刘晓庆不但经常光顾他哥哥的玉器店,还介绍郑明明等名人前去购买。宣传手册上的图片是2003年10月刘晓庆购买玉器时拍的,照片上除了有刘晓庆的代言照片外,还有她和郑明明一起和该玉器店老板的合影。
记者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刘晓庆不是坐牢了吗?她怎么还有钱买东西啊?”该店老板的原话是:“刘晓庆的钱都在国外,她有钱。”记者再问:“她花那么多钱买你哥的东西,还做你们的代言人,一点好处都没有她愿意啊?”老板有点支吾地说:“送了她二三十万的东西。”这话不禁让人起疑,按刘晓庆当时的身价,要她为某品牌打广告,价格绝对不止“二三十万”。
究竟是刘晓庆出于友情为这家店作广告还是该店擅自使用刘晓庆的照片,记者不得而知。但就刘晓庆在去年10月对外公布的经济状况来看,出手800万元买玉不太可能。昆明这家珠宝店店主称刘晓庆花800万元买玉和给该店代言的说法,实在让人难以相信。
为了了解此事的真相,记者随后拨通了该品牌玉器北京分店老板龙先生的电话,龙先生对此事有点戒备:“我和她只是一般朋友,我自己又没有亲自卖过东西给她,有没有发票我也不知道。”龙先生还紧张地表示:“那图片是1997年拍摄的,和2003年10月没关系。”
记者想通过刘晓庆身边最亲近的人阿锋了解此事,阿锋的手机是通的,但电话响了很久都没有人接听。(记者 于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