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下午,牛振华亲属向大货车车主和司机索赔26万元一案将在海淀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之前,当事双方就造成牛振华死亡的原因及谁负赔偿责任先展开争论。
牛振华死于今年5月11日23时20分,当时他酒后驾车,在西外大街白石桥下撞向前方同车道行驶的大货车后当场死亡。5月28日,海淀交通支队对该事故做出鉴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闫国林负次要责任。事故认定书中写道,牛振华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
量为205毫克,是醉酒驾车;车速为85至101公里/小时,超过了西外大街70公里/小时的限速;同时他还违反了交通法“同车道前后车应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所以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大货车司机闫国林驾驶无后防护装置且超载的重型货车,在禁行的道路时间内行驶,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
牛振华亲属:大货车不违章惨剧可避免
发生车祸两个月后,牛振华家人起诉大货车车主刘世龙和司机闫国林,索赔损失26万元。牛家人此举引发指责,不少人认为牛振华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他又是富人,为何要向负次要责任的一方索赔呢?昨天下午,牛振华妻子刘金花的妹妹刘女士对记者说,他们非常委屈,对方对事故也负有责任,如果大货车不超载,如果车的尾部有防护保险杠,如果大货车不在禁行的时间内到那段路行驶,惨剧就未必会发生。她说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大货车车主刘世龙不同意交警调解,要求牛家人起诉到法院,因为刘世龙要有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大货车车主:前边是电线杆他也会往上撞
8月19日,刘世龙已到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牛振华家属赔偿其营运损失等5.9万元。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认为,事故认定书并不公正,他们对事故没有任何责任。刘来波说,车买来时车尾就没有保险杠,大货车有生产合格证,而且也通过了当地车管所的合格检验,所以没有保险杠不是他的责任。大货车虽然超载,但载重也是在路政部门许可的范围内。他说,大货车当时时速仅三四十公里,开得很慢,而牛振华喝得烂醉,即使前面是个电线杆子他也会撞上去。
惨剧毕竟已经发生,给两个家庭带来的打击无可挽回。刘女士告诉记者,牛振华的突然去世使其妻精神上受了很大刺激,几个月来一直需要去医院看病。而货车司机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也说,他28岁的儿子因车祸和巨额索赔的双重刺激,精神恍惚,天天打针吃药,儿媳回了娘家,家已不像家了。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