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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案”追踪:“债主”再告蒋大为诬告陷害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2:47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罡) 曾被多家媒体报道过的“蒋大为被告欠款案”又有新进展。9月24日上午,在第5次到有关机关询问自己的刑事案件有无进展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之后,“犯罪嫌疑人债主”姚女士向海淀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希望以刑事自诉的方式,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蒋大为诬告陷害罪。

  蒋大为举报姚女士“敲诈” 法院中止审理“欠款案”

  今年1月自称是蒋大为经纪人的姚女士向海淀法院起诉说,蒋大为欠她90万元钱不还。她请求法院判令蒋大为还款。“欠款案”审理中,蒋大为提出:90万元欠条是姚女士胁迫他写的,姚女士涉嫌敲诈勒索,他已经向有关机关报案。7月21日,海淀法院收到了有关部门《配合工作的函》,称已经对姚女士涉嫌敲诈立案侦查。海淀法院根据有关机关的函,于7月26日裁定中止“欠款案”。

  “嫌疑人”5次询问 “敲诈案”尚无结果

  姚女士说:7月26日她收到法院中止审理“欠款案”的裁定后,当天下午,她就主动到有关机关询问对她涉嫌敲诈立案侦查的证据是什么,有无法律手续?但是有关机关接待人员只是让她自己“谈”,并没有给她出具诸如《传唤通知书》等手续,对证据情况也称保密。此后,姚女士又于7月28日上午、下午,7月29日下午,9月24日上午5次上门,询问“敲诈案”的进展,但是每次结果都是一样。姚女士的刑事自诉书认为,我国《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应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9月24日上午,记者在有关机关见到了承办姚女士涉嫌敲诈案的赵警官。赵警官表示按照纪律要求他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昨天下午,记者又电话联系上了正在外地演出的蒋大为。蒋大为告诉记者,他举报姚女士敲诈勒索案,一直由有关机关在进行调查,目前的进展情况他也不清楚。记者把姚女士起诉他诬告的情况告诉蒋大为后他说,有关机关既然立案侦查,就说明有一定证据,所以诬告不诬告要看有关机关的调查结果,在有关机关没有结论之前她(姚女士)爱怎么告就怎么告。

  此类立案侦查案件 结案时间无明确规定

  昨天,记者就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了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宋英辉教授。宋教授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目前法律上对结案时间还没有明确规定。

  宋教授同时表示,没有结案时限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可以一直拖下去。宋教授认为,由于目前“先刑后民”的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无限期拖延民事案件审理的立法方面有空白,所以不排除有些人利用“先刑后民”拖延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宋教授说,目前还没有更好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认为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无罪,应该尽量配合公安机关把案件事实搞清楚,争取尽快结案。(记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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