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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严波告苏越调解失败 被告称报道不能算证据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13:23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付中)昨天下午1点半,曾经是著名作曲家、音乐经纪人苏越门下弟子的歌手严波第4次在朝阳法院与苏越对簿公堂。为了反驳苏越,严波的代理人把一张《法制晚报》带到法庭,作为证据向法官出示。

  庭审现场

  下午1点半,一身白衣、戴着墨镜的严波在两位委托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士的陪同下走进法庭。相比之下,被告席上则显得有些冷清,苏越本人并没有参加诉讼,只有一位律师坐在那里。

  刚开庭,严波的代理人从皮包里拿出来的竟是一份几天前的《法制晚报》,并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前几天,《法制晚报》独家报道了这个官司。在这篇报道里,对于欠我们的70多万元,苏越居然称这应当算是严波主动解约后付给公司的赔偿金。这个说法我们难以接受。”

  严波的代理人认为,苏越曾经向严波作出的承诺基本上没履行,全面违反合同约定:“既然严波没有任何过错,没有违约行为,那为什么要让严波为解约而支付赔偿金呢?”

  对此,苏越的律师称自己没有看到《法制晚报》的这篇报道,并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媒体报道不能算做证据。他同时还向法官指出,对于一场违约诉讼官司,当事人有没有过错并不在问题的焦点之列。

  最后,法官询问双方有无调解意向。当严波提出的“可以免除20万元作为培训费用,要求对方再还给自己50万”的主张被对方律师当即拒绝后,严波表示放弃调解。随后,法官宣布休庭。

  庭后采访

  此后严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01年3月,苏越和我签订过一份培训合同,当时我给了他30万元。半年后,他告诉我是‘很有天分’的,又让我追加90多万元培训费。现在,他又在别人面前说我没有培养前途,条件不行。如果我真的条件不好,那他为什么当时不提出来,还让我再追加90多万的培训费呢?我有一种被愚弄了的感觉。”

  案情回放

  2001年,歌手严波付给苏越121.54万元作为培训费用。后严波认为师资等和苏越当初的承诺相差甚远,在去年12月与苏越解约。解约时,苏越归还了50万元培训费,但余款一直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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