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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日前,绑架演员吴若甫案主犯王立华在北京市二中院领到了他的死刑判决。记者注意到,在10名案犯中,只有王立华身着便服,其他9人均在衣服外面身穿黄、红、蓝色号服。同样的庭审为什么穿着不同呢?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丰台法院的一名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身着不同的号服是看守所的内部管理问题,法院提审不涉及穿着问题。而犯罪嫌疑人关押在不同的看守所里,穿着的衣服可能也有所不
同。
据了解,《在押人员生活管理制度》中第3条规定,在押人员的衣服、被褥统一由看守所提供。记者在《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也看到,看守所的经费开支里也有一项是用于给流窜犯、经济困难的犯人和留所服刑犯人购置衣裤、鞋袜等所需的“衣被费”。看守所里一位警官告诉记者,身着不同服装有多种情况,首先有可能是行政拘留,这样的人可以不穿刑事罪犯的服装;其次有可能是同案犯在押,考虑到不想让他们彼此知道关在什么地方,会在服装上有所差别。
一位履行监所检察职责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第一,涉及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进了看守所都要穿统一的号服,但审理期间包括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可以不穿;第二,判决后在监狱等劳改场所执行刑罚的必须要穿,但保外就医、假释的可以不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