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明星全接触 > 冯骥因受贿一审被判11年专题 >正文

冯骥受贿案行贿人被判三年 审理结果近期揭开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15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赵中鹏)记者昨天获悉,向原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副主任冯骥行贿50万元的被告人王栋已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2001年5月至2002年7月间,冯骥利用职务便利,建议央视文艺中心与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分别合作拍摄、收购电视连续剧《父亲》、《大哥》,并为电视连续剧《大哥》在央视一套节目黄金时段播出提供帮助。在此期间,冯骥收受了海韵影视节目制作
工作室王栋分两次贿赂的50万元。

  王栋是冯骥受贿案中的行贿人之一。据知情人介绍,因未亲手接过存折和50万元现金,冯骥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拒不承认受贿。检方根据银行取款单笔迹鉴定、信用卡汇款明细等证实:王栋通过信用卡行贿50万元。此外,办案人员还在冯骥家搜出王栋汇入钱的信用卡。

  另据悉,目前冯骥受贿案已在市一中院开过庭,近期将有审理结果。另外,冯骥还被指控在央视影视部收购电视剧《滴血年华》版权中,接受投资商黑龙江路神(企业)集团总裁贾德君贿赂款10万元。


评论 | 星光无限 | 推荐 | | 打印 | 下载点点通 | 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中国国际通讯技术展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南方周末内地创富榜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凤凰卫视中华环姐大赛
高峰那英情感风波
狼的诱惑-终结版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