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明星全接触 >正文

摄影师侵权案再生变故 汤加丽不认“汤丽”签名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9:2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 昨天上午,人体写真模特汤加丽起诉摄影师侵犯其肖像权一案在朝阳区法院大屯法庭开庭审理,汤加丽提出了51万余元的赔偿金。庭审中,双方对拍摄协议中一句约定的理解发生了歧义。

  昨天,汤加丽本人没有到庭,两名律师代为出庭。因张旭龙授权出版了《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张旭龙看见记忆1、2》一书使用了他为汤加丽拍摄的人体照片,汤加丽
遂起诉到法院,索赔51万余元。

  被告律师当庭出示了他们曾签订的三份拍摄协议作为证据。对此,原告律师认为,协议上的签字有的是“汤加丽”,有的却是“汤丽”,不能认定就是原告本人签订的。此外,原告方律师还提出,双方拍摄协议中约定照片只能于用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张旭龙将照片用于图书出版,超出了约定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

  张旭龙的律师则认为,协议称照片用于“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的发表、展出、出版”,意味着张旭龙不但有权在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上发表,同时还有权进行展出、出版,因此,张旭龙没有构成侵权。

  昨天庭审后,由于原告汤加丽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评论 | 星光无限 | 推荐 | | 打印 | 下载点点通 | 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汤加丽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阿里汉下课几成定局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考研大讲堂 报考指南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京城劣质楼盘备忘录
调查:南方周末创富榜
安妮宝贝笔记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