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网上传出“刘晓庆状告武汉六旬报摊老太,索赔19.6万”的消息,称:“由吉林省群众艺术馆主办的《参花》杂志,2002年8月刊出一篇名为《谁把刘晓庆送进监狱了》的文章。一位神秘人士在武昌徐太婆的书摊买了这本杂志,并索取了发票。今年8月,年过六旬的徐太婆忽然接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刘晓庆向其索赔19.6万。目前,武汉市中级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与太婆无关,告太婆告错了。法院已经还老太太一个清白。”
关于刘晓庆为什么要告与自己并无过节的老太太的问题,刘晓庆代理律师李肖霖说:“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六旬摆摊老太并非‘清白’,这就有点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样,顾客买到了假冒的产品,不但可以告生产东西的厂家,也可以告卖东西的商家,所以刘晓庆告了吉林的这本杂志就是厂家,这位卖这本杂志的老太太自然就成了‘商家’了。”
“但刘晓庆并不是真的要告这位老太并向她索赔,这只不过是一个策略问题。”李肖霖向记者强调,“因为考虑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刘晓庆是不想到长春去打这个官司的,那么证明这种侵权行为在武汉的发生,并证明杂志是在武汉买到的,把老太太也一起作为被告的话,这种说服力也就强多了。但应该说老人能给买杂志的人发票并盖章,说明她是很想将杂志进行兑现,她主观上并没有损害刘晓庆名誉的动机,她也没有能力去对杂志的内容进行审查,但在客观上却起到对这本杂志传播的作用。” 本报记者徐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