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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声明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22:49 新浪娱乐

  声明

  针对“杨臣刚及飞乐欲告王虎、王启文及点睛唱片索赔100万”太格文化、点睛唱片发表严正声明:

  第一、王虎和杨臣刚签定过歌曲《老鼠爱大米》(原名《这样爱你》)版权转让协议
,这是公认的事实,并且杨臣刚在公开场合承认过,因此王虎有权授权任何第三方。

  第二、王启文和点睛唱片都持有由王虎签定的歌曲《老鼠爱大米》(原名《这样爱你》)授权合同,所以王启文和点睛唱片是合法的演唱者和发行公司。拒此,王虎和太格文化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飞乐目前是被告,王虎所在的太格文化早在2004年11月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起诉飞乐公司,并且将在2005年2月底开庭,到时候《老鼠爱大米》版权的归属问题才能见分晓;而目前飞乐却一直一厢情愿的咬定田传均是版权最早拥有人,是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所谓40万向田传均买版权可以说根本就是“指鹿为马”。

  第四、太格文化和飞乐不管是谁在这场版权纠纷的官司中输掉了,败诉方对此造成的侵权赔偿中,杨臣刚本人都难辞其咎,并将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因为此事追根溯源都是杨臣刚“一女四嫁”而造成,倘若飞乐会胜诉,不管提出多高的索赔,最后都由自己公司的艺人杨臣刚承担,那我们就要看飞乐这个最终杨臣刚选定的“婆家”会不会给杨臣刚“买单”。

  第五、网络上搜索到“老鼠爱大米 杨臣刚”“老鼠爱大米 演唱:杨臣刚”的mp3下载几乎全是王启文演唱的声音,而真正的杨臣刚演唱的版本寥寥无几,这都是杨臣刚盗用王启文的录音版本自己署名“杨臣刚演唱”所致。这一事实,点睛唱片和太格文化分别在广州和北京的公证处公证,将作为提交法庭的证据。王启文把这首歌在网络上唱火,这已经是多方公认的事实,而杨臣刚和飞乐还继续狡辩。王启文所到演出之处,通过演唱就轻易的揭穿杨臣刚和飞乐的谎言。

  第六、在法律上“无偿转让”等同于“赠与”在法律上是属于有效转让。这一点飞乐公司应该非常清楚,但飞乐强调“无偿转让”是“无效合同”,是有意误导普通民众的造谣行为。

  第七、能把这首歌唱红的网络原唱声音只有一个人,就是王启文。包括对此歌推广起到一定作用的dj王志制作的disco版也是用的王启文的声音混录而成。杨臣刚一直不敢接受“飚歌”,并一在强调杨和王的声音“有区别”“翻唱的版本多”而回避通过比歌鉴网络原唱。因为现在市面上除了杨臣刚的个人专辑里的声音是杨臣刚演唱的外,而其他的所有盗版上写这〈老鼠爱大米〉演唱杨臣刚,全部都是王启文编曲并演唱的声音,大家都可以去听,很容易鉴别,区别非常大。回避“比歌”杨臣刚是为了继续混淆视听。

  第八、杨臣刚根本不具备一个做歌手的基本条件,演唱水准不如一个最普通的卡拉ok演唱者的水平。早在王启文为《老鼠爱大米》编曲完成时,杨臣刚自己一度想成为太格文化推出的原唱者,被太格拒绝。希望各演出承办方和各位导演,本着为广大观众提供优秀高质量的演出节目,要具备有一定的节目鉴赏水平,分清好坏真假,把节目办好。飞乐和杨臣刚在“声明”中所提出的任何理由,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另外,太格文化已经决定通过法庭来追究飞乐公司的严重侵权,并会按实际侵权金额追加赔偿。通过调查取证,飞乐公司的侵权范围已经涉及到了唱片发行、网络下载、无线彩铃、影视剧、改编权、复制权等。而飞乐公司内部发言人也公开表明过,杨臣刚的唱片发行量已经销售有300万张(还不计盗版数量),仅此一项侵权,按行业标准每张唱片所产生的利润有人民币8元的话,300万张唱片所产生的非法侵权利润共计人民币2400万元。如果飞乐公司继续将歌曲授权给其他1000家网站,那必定所涉及到的侵权范围更大,太格文化对飞乐所追加索赔数额会更高,希望飞乐公司和杨臣刚不要抱有“破罐子破摔”的思想,不要再继续扩大侵权范围。

  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0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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