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刀郎状告上海社科院出版社《谁是刀郎》一书肖像侵权案从去年8月份开始,经过了半年的时间,昨天终于在卢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刀郎方面要求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并承担7000元的律师诉讼费,共计11.7万元。这个数字不仅在各类明星侵权官司中并不突出,也比刀郎经纪人李松强曾信誓旦旦提出的20万元赔偿额整整低了9万元。
刀郎的委托律师、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的庄舰兵律师告诉记者,《谁是刀郎》一共有67幅照片,既包括了刀郎在演唱会上的照片,也有他生活中的照片。这些照片均是在未征得刀郎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刊登的,已经构成了对刀郎肖像权的侵犯。从去年8月开始,刀郎就委托他提出诉讼。
至于11.7万元的赔偿依据,庄律师告诉记者,这是根据一本书售价20元,发行量5万本,平均每本书10%的版税统计而来的,而一般明星官司里,索赔的金额往往是2倍甚至5倍于这个比例的。与此同时,刀郎方面还要求判令停止《谁是刀郎》一书的销售发行工作。庄律师告诉记者,这半年来,刀郎和社科院出版社方面曾经进行过两次调解,但出版社方面在承认侵权的基础上,仅愿意在全国发行的刊物上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元,而对于已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谁是刀郎》不作收回工作。在无法达成庭外和解的情况下,双方走上了法庭。
记者电话联系了刀郎的经纪人李松强。李松强表示官司已拖了很长时间,他懒得再管,便全权委托自己的律师在上海寻找代理律师打官司,所以不清楚情况。而对于为何从原来的20万元赔偿额缩水成了11.7万元,李松强闭口不答。记者致电上海社科院出版社总编室,他们表示目前正在等候法院的判决,在此之前不愿对该案的具体情况发表任何意见。 记者韩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