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一审败诉的结果,指控中国女子现代民乐组合“女子十二乐坊”创意文案剽窃的京城策划人张铁军,于昨天下午在北京二中院与“女子十二乐坊”的创始人王晓京及公司代理人再次对簿公堂。
此次开庭,张铁军带着新换的两位代理律师出庭,被告王晓京及其公司由两位代理律师出庭。法庭上,张铁军没有提交任何新的证据。他先用十分钟时间叙述了他与王晓京相
识过程及双方讨论“中华女子乐坊”的过程。他认为,一审法院不应该将“策划文案”与“整合报告”分开审理,两者是“皮”与“毛”的关系,有了“策划文案”后,他们就制定“整合报告”准备实施这项策划,但因为其他大型活动,这项文案还没来得及实现,就发现王晓京说“女子十二乐坊”是他始创的。他还是希望法院判决王晓京及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其损失43.27元、公开道歉等。“实际上,我打官司的目的就是希望王晓京承认‘女子十二乐坊’并不是他始创出来的。”张铁军在庭后告诉记者,他一定会告赢王晓京,但如果王晓京主动与他和解,他也会考虑。
作为被上诉人的王晓京及其公司认为,创意不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著作权法》中并没有保护作品创意的规定,因此,张铁军所说的“策划文案”、“整合报告”属于创意构思,并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将两者与王晓京的《“女子十二乐坊”项目实施计划》对比,篇章结构、内容表达、语言风格等方面均不相同,所以没有对张铁军的“整合报告”、“策划文案”构成侵权。
作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