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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案”各说各的理 新证据对王志文不利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09:16 每日新报

  昨天上午,“芬妮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昨天下午,《芬妮的微笑》的投资方负责人季福堂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表示,他们从参加发布会的媒体手中拿到了两盘录像带,当庭播放了王志文说的“给我这个奖项,莫斯科人瞎了眼”等言语。双方律师在庭上辩论的焦点如下:

  焦点一:王志文的言语是否出于恶意

  被告观点:王志文的相关言语并不是针对影片,而是针对自己在莫斯科国际电影节上获得影帝一事来说的。而且,王志文这些话带有开玩笑的成分,并没有恶意。

  原告观点:王志文之所以成为莫斯科国际电影节的影帝,正是因为他在该片中的表现,因此他影射的是影片本身的劣质;王志文的话语带有很强的攻击性,诋毁了影片、也抹杀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

  焦点二:究竟有没有看到合约中的规定

  被告观点:王志文没有参加影片发布会,是因为王志文没有看到相关的约定。

  原告观点:既然王志文已在合约上签字,那就证明他已对合约中的任何一项规定都表示认可。看不到就不去做的说法是荒谬的。

  据悉,二审结果将择日宣判。易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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