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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私生子案二审开庭 高峰律师:我们定能胜诉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3:01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实习生 胡瑾)“他们的要求本来就不合理,我们定能胜诉!”这是高峰的代理律师赵书妍在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话。沉寂一时的“高峰私生子案”上午9时在二中院进行谈话。事件主角高峰、王纳文并未到场,均委托自己的代理律师出庭。

  庭审现场

  离开庭时间还有20分钟,王纳文的两位律师就来到法庭门口。等高峰的律师赵书妍和另一位律师到场后,书记员关上了法庭大门。

  赵书妍律师之前接受采访时说,今天谈话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向双方律师全面地了解案情;第二就是调查双方有无新的能够推翻一审判决的证据提供。

  当记者问赵律师是否有新证据时,她说现在暂时还不方便透露。

  当被问至对王纳文将赔偿数额降至45万元有何看法时,赵律师说:“虽然是降了二十几万元,这个数额还是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商品房的所有权是王纳文,和她的儿子没有关系。”“就算高峰是名人,他们(指原告方)也得按照法律规程办事。”

  记者问:“如果败诉,高峰会不会支付这45万元?”话音还没落,赵律师就立刻打断:“没有如果!他们的要求本来就不合理,我们定能胜诉!”

  王纳文的律师赵进荣表示,今天是书面审理的环节,如果法庭通过谈话了解清楚情况后,择日就可宣判。当被问到如果败诉会如何对待时,他说二中院的判决已经是终审了,但他认为法院会依法办事,他们能够赢得这场官司。

  对于此次提出的45万元索赔,赵律师表示: “我们现在已经减少了抚养费,原本的69万元是把用于王纳文和孩子居住而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费用都加了进去,这次我们把房子一半的价钱减掉了,那个房子王纳文应该付一半的钱。”

  案情回放

  2004年9月20日

  王纳文以王圣元的名义状告高峰,索要69万余元抚养费;

  2004年12月9日

  只要抚养费不少于50万,王纳文愿意调解;

  2004年12月9日

  高峰律师称:只要是法院判的,别说是69万元,就是690万元我们也支付;

  2004年12月16日

  法院判决高峰每月支付王圣元1000元,从2004年9月到王圣元18周岁止,约计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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