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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艺术家状告正大青春宝 孙道临等赢了肖像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12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著名表演艺术家孙道临、童自荣、曹雷、梁波罗、唐俊乔联合起诉正大青春宝药业公司、上海焦点广告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昨天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在原刊登报刊上向五位艺术家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孙道临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45万元,赔偿童自荣、曹雷、梁波罗、唐俊乔每人25万元。

  事情发生在2003年11月15日,上海教育电视台与正大青春宝药业公司、上海焦点广告公司两公司共同举办“青春宝健康三人行”观众见面会,孙道临等著名演员应邀出席活动,并分别收取了1000元左右的活动费。然而事后,孙道临和演员们发现自己的演出照片和肖像照被与青春宝产品一起登载在了沪、浙等地的三家报纸上。在孙道临等演员对此提出异议后,焦点广告公司发表致歉声明称: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错将新闻报道刊登在广告版面上,“青春宝健康三人行观众见面会”纯属公益活动,相关艺术家未给青春宝产品做任何广告,而艺术家一方则显然对此解释不能接受。因双方协商不成,孙道临等诉至一中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焦点公司辩称为“新闻报道”的涉讼文章刊登在报纸的广告版上,且向报纸预定的是当天的整版广告,因此这些文章的性质均为广告而非新闻报道。青春宝公司作为青春宝广告的受益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此类广告的继续发布,应为共同侵权人。法院在考量两被告使用原告肖像进行广告宣传类型的基础上,综合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传播范围及后果、原告的知名度、两被告做同类广告可能支出的费用,并结合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认定,做出两被告侵权并要向原告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145万元的判决。

  记者陈晓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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