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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委托官网的法律顾问在新浪发表声明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5:23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近日在市面上出现的一些关于章子怡的传记和刊登有章子怡照片的写真集,今日(3月10日)章子怡特别委托其官方网站(www.helloziyi.com)的法律顾问在新浪娱乐频道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田凤常律师声明

  作为章子怡小姐的官方网站(www.helloziyi.com)的法律顾问,本人受章子怡小姐委托,现特就近来市面上出现的一些未经授权出版的关于章子怡小姐的传记和刊登有章子怡小姐照片的写真集的情况,以及因此对章子怡小姐的肖像权及名誉权造成严重损失的现象作出如下声明:

  1、章子怡小姐从未授权任何作者及出版社撰写或发表出版任何形式的有关章子怡小姐的个人画册、传记及写真集,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相关出版物均未得到合法授权;

  2、章子怡小姐对其肖像保有最终使用权,其他媒体、单位或个人除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之外都应得到章子怡小姐的授权,章子怡小姐目前仅授权章子怡小姐的官方网站(www.helloziyi.com)享有该权利;

  3、已经出版了相关传记及写真集的出版社及作者,应尽快停止名下相关出版物的继续出版与销售,停止侵权行为。

  4、未经授权的网站、单位或个人以其他任何形式生产、出版、销售载有章子怡小姐肖像的产品、照片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以上声明,本人及章子怡小姐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正当权利。

  声明人: 田凤常

  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tianfc@hotmail.com

  委托人: 章子怡

  200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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