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健中录音带事件”再起波澜,张钰告张纪中(blog)、黄健中、于敏、中国广播影视报社侵害名誉权索赔50万一案,今天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你们怎么知道这个案子要开庭的啊?你们别拍了。张纪中不是说我借这个炒作吗?”身着白色敞口上衣的张钰上午来到法庭,一边躲闪记者,一边说:“我今天都没有准备,你们别拍了。”
在法庭上,被告中国广播影视报社代理人认为,其发表的文章总共两千多字,原告有异议的地方不过20来字,并不影响全局。另外,他们曾经采访过张钰,双方意见都有涉及,采取了平衡报道的方式。
张纪中和于敏的代理人认为,他们当时所说的话都符合实际,也是当时社会公众的普遍评价,所以并没有错误。
黄健中的代理人则认为,黄健中当时在媒体上发表的都是他当时的一个状态,并不涉及旁人。
庭审过程中,某影视公司经理王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他说原告曾到剧组找某副导演吵闹,说该导演曾经承诺给其安排角色,但是后来却没有。
针对张钰为什么因为没有安排角色就吵闹的问题,王某说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着暧昧的关系。
张钰则称,当年她的确曾到该剧组找过该导演,但没有大吵大闹。
她说,此前两人曾在一起吃饭,席间该导演提到圈内的一导演经常玩弄女孩子,于是张钰便表示了对该导演的不满。这样就惹着了该副导演,于是就没有给她角色。
案情回放
张钰起诉称,去年1月2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她的文章。
文章里有张纪中的话,说:“这个女人(指原告———编者注)很坏的,很可怕,她在我们的《蓝色妖姬》里演过一个群众演员,当时就用这个方法坑过黄健中。黄健中根本不可能做这种事”。
于敏在文章里也说:“她有一个当副导演的朋友,因没让张钰上戏,张钰就找到这位导演的妻子大吵大闹,说他强奸了她。朋友吓得差点跳楼,后来朋友用钱才摆平了此事。”
张钰认为,《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的不实讲话,给其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名誉损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
黄健中录音带事件
2003年12月初,女演员张钰向多家媒体声称,她手头有两盒录音带和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著名导演黄健中在2002年6月1日,在黄的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
张钰说,她最后决定公开此事的原因,是黄健中在之后的一年多内没有按照“规矩”在其所导演的影视作品中,给她安排角色,“根本就忘记了她和那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