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记者鞠健夫)前一段时间,国内数十家媒体和网站争相刊登和转载了一篇消息,传称央视著名节目主持人文清(现为央视电视剧制作中心专职演员)“撞车拒不赔偿”。使文清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其所到之处,均遇媒体追踪和打探。昨晚在本报的专题采访下,文清连夜给本报发来她的声明: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媒体刊登有关“文清撞车拒不赔偿”(意思相近,包括但不限于
此类措辞)的新闻,而后该“新闻”内容又相继经国内多家媒体(报纸和网站等)转载,甚至是改编。为此,本人正式对此事作出以下严正声明:
(一)有媒体在“文清撞车拒不赔偿”的相关报道中的内容是严重失实的,后该报道又经相关媒体不负责任的转载甚至改编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对本人强烈的负面猜测和影响,以致本人的生活、工作、精神状态以及本人的人格和名誉受到极大损害。
(二)作为一个媒体从业人员也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请允许我自己这么认为),我深知我的言语和行为要受到而且理应受到大众和媒体客观真实的评价、指导和监督,为此本人在生活中力求做到恭谦和善。事实上,对于许多有关本人的可能与事实有出入的一般报道或消息,我所采取的是容忍和宽容甚至是一笑了之的方式坦然面对和承受。但是此次有关本人类似"撞车或撞人"报道中的许多内容已与事实严重不符,社会影响恶劣,且已经对本人的人格和名誉带来了极大损害;同时该新闻报道已经完全违背了新闻行业应“客观、准确、真实”的原则,破坏了新闻行业和新闻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起码的职业道德,损害了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良好形象。为此,从媒体从业人员的角度,我必须,同时也愿意就此事作出积极回应,向社会向公众表明我的态度。
(三)有关针对此次失实报道的名誉权维护事宜,我已经委托了律师,将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同时本人及本人的律师也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合法权利。在此,我也希望参与上述失实报道的相关媒体能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停止相关侵害、采取有效的方式尽快澄清相关事实、恢复本人名誉;并积极配合本人委托的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作为一个公民,我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澄清相关事实,还自己一个“清白”,还公众一个真相,这是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法律赋予我的基本权利;就个人而言,这也是涉及维护自己尊严和荣誉的原则问题;而作为一个媒体人员和公众人物,我更想通过自己的维权之路,去承担和履行自己的一种责任和义务,那就是去遵守、倡导、树立和维护新闻工作者均应严格遵守行业准则及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正义之风!
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我,真心感谢大家!
文清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