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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案”终审宣判逾一周 郭敬明:道歉没想好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0:15 华商网-华商报

  据报道,距5月22日“郭敬明(blog)抄袭案”终审宣判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星期,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方面既没登报公开道歉,也没交付21万元的赔偿金。5月29日,记者拨通了郭敬明的电话,他向记者表示,下一步怎么做,究竟什么时候道歉,“都还没有想好”。

  “郭敬明抄袭案”日前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告必须在终审判决后的15天内履行判决内容。现在,期限已经过半,郭敬明本人却既不表态,

  也不道歉。记者5月29日意外拨通了郭敬明的手机,电话那头郭敬明的声音听上去没什么精神,“我还没看过判决书,对听说的判决结果有些无奈,至于下一步怎么做,究竟什么时候道歉都没想好。”对于“抄袭”之说,郭敬明承认在写《梦里花落知多少》前看过《圈里圈外》,但在创作时也仅是“受了一些影响”而已。而郭敬明的经纪人杨柳表示,律师正在“根据判决结果商量方案”。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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