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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为“抄袭案”赔款21万 博客声明拒绝道歉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9:05 上海青年报

  昨天是郭敬明(blog)23岁生日,也是“郭敬明抄袭案”终审判决15天执行期的最后期限。原告庄羽收到了被告汇来的21万元赔偿金,却始终未看到郭敬明的公开道歉声明。“我不会道歉”———郭敬明前夜在其博客上这样宣称。

  郭敬明:拒绝道歉

  前夜,在郭敬明的博客中,一篇纪念23岁生日的帖子里,郭敬明声称:出于对法律的尊重,他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但对自己所不认同的事情依然不会苟同,所以他拒绝道歉!

  郭敬明在博客中写道:“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记者另悉,原本计划申请复议的第二被告春风文艺出版也决定放弃复议,愿同郭敬明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庄羽:关键是道歉

  记者昨天第一时间联系到原告庄羽,庄羽确认,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的21万元赔偿金已于前日汇到了她的账户上,但在判决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刻,也仍未见到《中国青年报》上被告的公开道歉声明。“郭敬明口口声声说他尊重法律才赔款,可公开道歉也是判决内容之一,他怎么就回绝了呢?”庄羽还强调,她决不能接受郭敬明把资金赔付说成“给予”,“要弄清楚,这是法院的判决,不是郭敬明的施舍。”

  庄羽告诉记者,其实赔款对她来说是次要的,她看重的正是郭敬明所拒绝的道歉。

  按规定,被告逾期不道歉,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将判决书登报,费用由被告承担。但庄羽律师邢凤华向记者表示,庄羽方面现在还不会立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再给郭敬明一个机会。”

  业界:名誉损失更大

  据记者了解,沪上各大书店已陆续将《梦里花落知多少》撤架,退还给春风文艺出版社。业界认为,官司的败诉给郭敬明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谓不大,但名誉损失可能会更严重。

  但郭敬明自称“我现在很好”,每天“还是在写字,逛街,打游戏,吃火锅,遛狗……”而据郭敬明的一位好友透露,官司的影响很有限,郭敬明现在状态不错,仍和朋友们为自己的工作室而忙碌奔波,他主办的杂志《岛》也还会继续办下去。(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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