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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只赔钱不认错 律师表示法院将会强制执行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0: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庄羽诉郭敬明(blog)抄袭案上月22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败诉方郭敬明被法院要求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昨日是郭敬明抄袭案判决下达的第15天,也是执行判决的最后期限。记者昨日采访庄羽时被告知,郭敬明方在前日下午支付了赔款。而郭敬明随后表示,支付赔款只是尊重法律判决,他本人的态度仍是绝不道歉。

  昨日庄羽告诉记者,在得到赔偿之后,下一步她就等待对方的道歉和停止对《圈里圈外》的侵权行为。但郭敬明似乎并不想道歉。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一直不肯出面回应的郭敬明在赔款之后首次对官司表态。郭敬明称,他之前没有对这件事情发表回应是“不愿意再对这件事情浪费太多的口舌”,并认为输了官司是因为这期间忙着写作,没有在官司上浪费任何精力的缘故。郭敬明说,“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到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必须按照法院判决执行,郭敬明必须道歉,否则法院将会强制执行。 (记者 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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