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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状告飞乐案开庭 新浪娱乐对话双方律师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8:21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6月9日下午,郭德纲(blog)告飞乐侵权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根据郭德纲委托的网络秀公司以及飞乐唱片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双方已经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此次正式开庭是对双方证据确认并进行答辩,法庭并没有做出最终宣判。庭审结束后,双方代理律师接受了新浪娱乐对话。

  此次“郭德纲状告飞乐案”的被告不仅有飞乐唱片还有九州音像出版社,他们共同
发行了一套名为《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的音像制品包括DVD三张、VCD三张,北京各大音像店和各大网上交易平台都有销售。这套音像制品包括郭德纲与王月波表演的21个相声段子,也包含其它相声演员的表演作品,但音像制品封面上只采用了郭德纲单人照片。据郭德纲本人回忆而这套音像制品中他本人参与表演的21个相声段子是1999年春天在天津电视台录制的,当时天津电视台制作了一档日播的曲艺节目,请来了很多相声演员录制节目,每天播出4-5个,连续播出365天。他和搭档王月波录制完21个相声段子后,每人获得两千一百元演出报酬,并没有签署版权委托书。在节目录制后不久,便在天津电视台播出了,这21个相声段子包括4个传统相声、十个郭德纲原创作品和7个改编整理作品,这21个段子都是首次以影像的形式记录下来,10个原创段子和7个改编段子在此之前没有属名发表过,也没有保存过手稿。郭德纲认为飞乐和九州出版的《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这套音像制品没有经过他本人授权,属于侵权行为,另外明明是众多相声演员的合集却在封面上只使用他一个人的照片和名字,这是误导消费者,他最终确定要求飞乐和九州赔偿20万元。

  飞乐唱片代理律师在接受新浪娱乐对话时,出示了天津广电音像艺术开发中心为飞乐唱片开具的制作费发票原件和合同。崔律师说发票和合同可以证明飞乐在出版此套音像制品之前,已经花费14万4千元向天津广电音像艺术开发中心购得了郭德纲21个相声段子的版权,这笔费用远远大于当时天津电视台付给郭德纲的劳务费两千一百元,如果郭德纲要追究版权问题的话,应该让制作单位天津广电音像艺术开发中心和天津电视台承担责任,是制作单位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郭德纲的代理律师司律师认为,1999年郭德纲在天津电视台录制这21个相声段子时,没有和电视台签署版权授权协议,所以电视台只有播出权,没有发行音像制品的权利,这21个相声段子音像著作权归郭德纲本人所有,任何单位发行这些音像制品必须经由本人同意,飞乐虽然和天津广电音像艺术开发中心签署合同并支付费用,但版权不属于天津广电音像艺术开发中心,所以仍然属于侵权行为。虽然天津广电音像艺术开发中心也涉及到侵权,但他们这次只针对飞乐和九州,不对天津广电音像艺术开发中心提出诉讼。这套音像制品不仅侵犯了郭德纲的著作权还侵犯了郭德纲的肖像权,根据法庭方面的要求,这两个诉讼请求必须分开审理,所以今天只是讨论著作权问题。飞乐唱片肖像权侵犯案,以及飞乐一名张姓歌手毁谤郭德纲的名誉权案会另外开庭审理。

  此次开庭并没有最终结论,双方律师都在先前交换证据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证据,原告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更详细的诉讼要求。下次开庭之间还没有确定,新浪娱乐会继续关注事件进展。崔一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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