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从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获悉,郭德纲因代言“藏秘排油茶”的广告,被北京市崇文区居民王先生以“广告夸大其词”为由,将其及产品厂家和广告刊登媒体告上了法庭,目前,此案已正式立案。
王先生起诉称,自2006年4月以来,某晚报连续刊登“藏秘排油茶”的广告——《郭德纲:我说藏秘排油好,因为我瘦了》、《老婆整日逼他减肚子,郭德纲狂喝藏秘排油》、
《神!半个月郭德纲肚子平了》等,他看到广告后,出于对名人的信任,购买并服用了这款减肥产品,但却没有达到广告所宣传的效果。为此,他将郭德纲、产品厂家和广告刊登媒体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同时双倍返还货款116元。
王先生还在起诉书中指出:1.产品功效没有广告宣传的那么神;2.广告未标明批准文号,属于虚假宣传,郭德纲的代言具有欺骗性;3.经在中国保健食品网上查询,产品所标的批准文号属“百草减肥茶”的,此举属于冒用其他产品的违法行为。
昨天,郭德纲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首先是该产品的消费者,用了之后效果好才去做了代言,至于产品的广告词,那不是他负责的事。对于广告词中是否存在虚假成分,郭德纲没有正面回答,他反问道:“你觉得这些广告词都是我说的吗?”郭德纲表示,具体广告怎么做都由产品厂家负责,他没有过问太多,他还将继续为其代言。
对此,记者请教律师后得知: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产品代言人在代言之前必须对产品的资质、效果做调查,但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发现效果不好,将代言人告上法庭也符合情理。即使这样,郭德纲可能也不需要为其代言的产品负相关法律责任,在追究责任时还是考虑以生产、销售者和广告制作者为主体。L□郭志霞安施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