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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首谈与摄影师官司 称其不断伤害自己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0:43 竞报

  本报讯记者赵唯辰报道 “我承认我现在很害怕,我输不起了,不论是名誉上还是经济上。”昨天,因拍摄出版人体写真集而走红的汤加丽,首次就她与摄影师张旭龙的官司问题召开记者见面会,在见面会上,汤加丽说到动情处,流下了眼泪,她说,7月10日,张旭龙将她再次告上法庭,而从起诉到开庭,其中众多事情让她“想不明白”,而原告张旭龙则说,“我就是要她知道,骂人是要负责任的而已。”

  汤加丽:他不断伤害我

   汤、张二人的官司可上溯至2004年,两人围绕《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和《中国首位演艺人员人体魅力摄影》两本书而打的官司都以汤加丽胜诉告终。汤加丽说,张旭龙再次起诉的理由是认为她在去年11月出版的《汤加丽写真日记》中存在捏造事实、侮辱漫骂的内容,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销毁全部图书,并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和承担全部诉讼费,随后又追加了赔偿其8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汤加丽的诉讼代理人张辉对此连呼“荒谬”,汤加丽也对张旭龙选择在其老家秦皇岛而不是北京上诉、自己开庭前从未收到法院传票、他向法院提供的签于2002年的《模特拍摄协议》,以及他提交的两份为其造成经济损失的解约合同的真实性表示质疑。

   汤加丽在一条条驳斥了张旭龙提供的证据后,终于流下了眼泪。“我特不愿意为官司站出来说话,因为在老百姓看来,娱乐圈里不论谁告谁,都是狗咬狗。但我输不起了,我一直想站起来,但他不断伤害我。”

  张旭龙:我不想帮她炒

  身在秦皇岛的张旭龙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很明确地表示,“我不想帮她炒,实在没意义。”他说,自己已经回秦皇岛一年多了,只是偶尔回北京,因此选择在秦皇岛将汤加丽、出版《写真日记》的现代出版社和销售该书的秦皇岛市清华书店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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