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志霞)正在参加第63届威尼斯电影节的冯小刚可能不会想到,虽然“不见不散”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两年,但他与该公司再次扯上关系。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因菜商的起诉,法院一审判令冯小刚、王珍妮对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公司进行清算,并责令其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
菜商傅先生诉称,其与王珍妮、冯小刚共同投资入股的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公司有
经济纠纷。后来两级法院对纠纷作出判决,经法院执行,不见不散公司已给付其欠款16.5万元,其余欠款75489元及诉讼费用尚未执行。
法庭上,王珍妮表示,他们已从2005年5月25日开始清算不见不散公司,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但由于没有找齐资料,所以目前清算尚未成功。
冯导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冯导虽然是不见不散茶餐厅的股东,但从未参与过餐厅的实际经营。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不见不散公司股东并未严格履行清算职责,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清算。因此傅的诉求于法有据,应该支持。至于公司资料是否齐全、冯小刚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都不足以成为免除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抗辩事由,法院对王珍妮、冯小刚的此项答辩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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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外一起有关“不见不散”茶餐厅的工资官司中,冯小刚被法院认定与案件无关。去年4月,东城法院审理了“不见不散”茶餐厅所属分店北京霆邦餐饮有限公司(东方店)员工孟女士讨要工资一案。法院判决,霆邦餐饮公司支付孟女士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共计9000多元。由于冯小刚不是用人单位,则被认定与本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