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欠着菜商的7.5万多元货款,“不见不散”茶餐厅股东之一冯小刚被告上法庭。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冯小刚和另一位股东王珍妮,对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责令其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
茶餐厅还欠菜商7万多
曾为“不见不散”茶餐厅供应蔬菜的傅先生起诉称,他与王珍妮、冯小刚共同投资入股的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以前就打过欠款官司,法院对该案作出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法院执行,“不见不散”公司已经还了欠款16.5万元,其余欠款7.5万多元及诉讼费用尚未执行。
傅先生拿出不见不散公司在报纸上的公告说,该公司已于2004年10月1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但王珍妮和冯小刚一直未进行清算,致使他剩下的7.5万多元一直未能兑现。为此,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王珍妮和冯小刚立即清算“不见不散”。
冯小刚称自己没有参与经营
冯小刚的代理律师则称:冯导虽然是不见不散茶餐厅的股东,但从未参与过餐厅的实际经营。不过冯导也愿意配合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庭审中,被告王珍妮辩称,他们已从2005年5月25日开始清算不见不散公司,但由于没有找齐资料,目前清算尚未成功。
法院不支持冯小刚答辩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不见不散公司未能清算成功。由此应认为不见不散公司股东并未严格履行清算职责。至于公司资料是否齐全、股东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都不能免除股东清算公司的责任,法院对王珍妮、冯小刚的相关答辩不予支持。
评论:冯小刚:你不缺菜商7.5万,关键丢不起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