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奎) 两年前曾爆出黄健中“性丑闻”的女演员张钰,因不满张纪中(blog)、黄健中和于敏三大导演在媒体上对自己作出的评论而起诉,并提出40万元经济损失和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上午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认为三名导演对“性丑闻”事件发表的言论,是对相关指责的正面回应,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
誉权的侵犯,最终判决张钰败诉。
黄健中“性丑闻”风波
2003年12月初,张钰声称她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和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2002年6月1日,导演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
当时张钰在媒体上表示,她决定公开此事的原因,是黄健中在之后的一年多内没有按照“规矩”在其所导演的影视作品中,给她安排角色。
之后黄健中在媒体上回应,那天确实和张钰吃过饭,但喝了两瓶啤酒后他就开始神志迷糊,完全不记得那天发生了什么。
俩导演力挺黄健中
事后于敏和张纪中力挺黄健中,也卷入这池“浑水”。
2004年1月《中国广播影视报》转载张纪中的评述为:“这个女人很坏,很可怕……黄健中,他根本不可能做这种事。”
转载于敏的评述为:“他有一个当副导演的朋友,因没让张钰上戏,她就找到这位导演的妻子大吵大闹,说他强奸了她。朋友吓得差点跳楼,后来朋友用钱才摆平了此事……”
同时转载的还有《黄健中的四点声明》,称“尽管张钰曾用所谓2002年6月1日的录音带要挟过我,但是我还是要劝她学好,要挟是绝对不会得逞的,黄健中不怕威胁”。
终审判决未侵权
后张钰起诉到海淀法院,败诉后很快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主审法官认为,黄健中的声明系针对事实状态的描述及针对相关指责的正面回应,声明中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语言毁损张钰的名誉。
另外,张纪中、于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的言论,系针对张钰指责黄健中及圈内“规则”等言论的基础上所发表的相应看法,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故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
上午追访 张钰称将公布铁证
今天9点40分,记者电话采访了张钰。
张钰说:“既然你们已经知道判决结果了,我也就不再藏着掖着。等我把手头的事情忙完以后,将会向大家公布一些铁证来证实我说的事实。我已经做好了退出演艺圈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