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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被告诽谤案审理结束 如罪名如成立将服刑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7:31 沈阳日报

  本报讯 9月8日,郭德纲(blog)被告诽谤一案在北京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但庭审仅仅进行了十多分钟。杨志刚律师认为,如郭德纲罪名成立,他可能被判3年有期徒刑。

  今年3月份,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我叫郭德纲》一文,叙述了他在天津红桥文化馆的学艺经历以及馆长杨志刚“家中装修公款报销”等若干问题。4月,杨志刚把郭告上法庭。法院表示,由于该案牵涉到杨志刚的隐私,不公开审理。

  杨志刚的律师表示,开庭后,他按照杨志刚的要求,向法庭提出要求公开审理此案。法庭表示将会在合议后作出决定,便宣布休庭。杨志刚此前曾告诉记者,自己没什么隐私,那些都是郭德纲的诽谤,既然是诽谤,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公开的。杨采取的是刑事自诉,如果他提出的诽谤罪成立,郭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杨表示:“选择刑事自诉是因为郭德纲把侮辱诽谤的言论公开发表,手段、影响和目的非常恶劣。”(陈凤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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