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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诽谤案昨开庭 杨志刚证人称郭侵占公款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29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刚吃完徒弟的喜酒,就要到法庭上接受法官的质询。昨日,因为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披露自己的师傅杨志刚存在“家中装修公款报销”、“与女同事同居”等问题,郭德纲(blog)被杨志刚以涉嫌诽谤罪起诉到法院。昨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引人关注的刑事自诉案件。

  昨日10时许,杨志刚的证人之一、他的同事庞先生说,其实,真正“侵占公款”的
人应该是郭德纲自己。在天津那段日子,郭德纲曾通过报销发票等手段,侵占过近万元公款。事发后,由于郭德纲的父亲来说情,单位领导也考虑到郭德纲的前途,最终未将此事报案,选择了“私了”解决。对此,郭德纲予以否认,并说对方根本就拿不出证据。赵先生则证实,杨志刚看到了郭德纲的文章后,气得大病一场。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的被告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庭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诽谤罪罪名成立,郭德纲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今年3月,郭德纲在网络上公开发表《我叫郭德纲》一文,提及了馆长兼师傅的杨志刚“家中

装修公款报销”、“整治郭德纲逼其扫厕所”、“排挤老馆长”、“与女同事
同居
”等若干作风问题。(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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