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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周星驰劳务纠纷案开庭 原告索赔100万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8:02 东方新报

  昨天,中国最“娱乐”的“劳资纠纷”案终于在上海宣布进入预备庭审阶段。被告是“无厘头”巨匠周星驰掌握的星辉公司,原告是“星女郎”出道后,快速蹿红的黄圣依。这场在沉寂了半年多后,悄然拉开的战事——双方如有默契地对这场官司都保持了足够的神秘感。值得一提的是,在香港,双方的官司还在等待排期,不过原告和被告的关系“换”了一下。

  昨天上午9点,不少媒体记者早早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门口等候此案开庭。但法官宣布,由于昨天仅是本案的预备庭审,因此不对外公开。官司内容即是去年12月的一个诉讼,黄圣依要求法院解除她与星辉公司之间的《艺人代理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法院解释说,由于星辉公司地处香港,法律文书送达较为困难再加上管辖权的问题,这个案子一直延期到昨天才首次开庭。但是,从到场的原、被告双方看,黄圣依和周星驰均没有到庭。

  该官司缘起于2003年黄圣依和星辉公司签署的一份《艺人代理合同》,这是一份典型的演艺经纪和约。不过黄圣依认为星辉公司恶意损害她的名声与公众形象,没有尽力为她争取合理合约,甚至还故意同其关联公司签署侵害她权益的演艺合同,致使黄圣依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人民币——所以她的要求是“解约”和赔款。而黄圣依之所以选择在上海状告星辉公司,理由是当初的这份《艺人代理合同》的签订地是上海。而在香港的星辉公司也依据这份《艺人代理合同》提起诉讼,他们同样要求索赔,他们认为黄圣依没有履约,而且屡屡违约。

  记者昨日分别通过电话访问了黄圣依的现经理人金朝和星辉公司的负责人魏达深,他们都拒绝对官司的细节表态。黄圣依的现经理人说:“现在双方在交换证据,目前黄圣依正在拍摄新片《天仙配》,心情没有受到影响,她很坦然面对这场官司,至于其他的事情都交给律师负责。”魏达深则表示:“官司今天有动作,但是公司不方便对此发表意见。”就在几天前,周星驰刚刚结束拍摄了他《功夫》之后的第一部新片《长江七号》,正忙于后期工作,更不愿在这样的时候发表看法。

  这场前后拖延了近一年的马拉松官司,显然才刚刚拉开序幕,不过如今这个序幕似乎让双方都有些“鸡肋”感。因为在过去的一年里黄圣依的片约不断,并且经常出现在各个时尚活动场所,虽然她在香港的演艺事业被“暂停”,但是看上去她在内地的发展却越来越正常了;而星辉显然已经放弃了这位昔日的力捧新人,在周星驰的新片中,一个叫做张雨绮的新人崭露头角,成为新版“星女郎”。因此对于这场官司,双方都不愿就“有否信心”的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处理得非常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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