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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刊向许晴道歉 该周刊曾登其“被包养”传闻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0:25 法制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记者 刘婷婷)许晴状告《南都周刊》侵害个人名誉权一案,经法院调解,南方日报社指令《南都周刊》道歉。 今天,记者联系到正在北京郊区拍《石头、剪子、布》的许晴,她对此做法表示欢迎。

  8月30日,《南都周刊》刊登《旧爱新欢记录,包养传闻调查经过——许晴的男人们》专题报道,10月27日许晴以侵害个人名誉权为由将南方日报社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

  11月29日此案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调解,双方代理人达成和解,南方日报社承认原报道中对许晴父亲及许晴本人私人生活的表述没有依据,容易给读者和许晴本人造成误读,向许晴及其父亲诚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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