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日前,曾主演《功夫》的内地女星黄圣依,遭由周星驰任董事的经理人公司控告违反合约,指她擅自参与其他演艺演出。其后有媒体报道,称“黄圣依多次未出庭应讯,法庭指她有故意拖延聆讯之嫌,案件将压后至下月”等。就此报道,黄圣依方面委托新浪娱乐发表独家声明,声明如下:
2006年12月8日,WAA(星辉经纪公司)诉黄圣依一案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由林文瀚
法官进行了内庭公开聆讯。
但在开庭之前二日,黄圣依已经向法院聆讯事项的法官发送了一份函件,对香港高等法院管辖该案表示了异议,同时对WAA(星辉经纪公司)要求的不合理性进行了反驳。
原诉法庭法官在审阅了黄圣依的回函后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检索,对WAA(星辉经纪公司)的说法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因此,法官要求WAA(星辉经纪公司)的大律师就此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并在14日内以誓章形式向法院备案法律意见。
根据林文瀚法官的命令,目前该案聆讯将延后至2007年1月10日。
因此,该案聆讯延后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对WAA(星辉经纪公司)的说法置疑,还需进一步核实,所以,关于有媒体报道:“黄圣依未赴港出庭应讯 遭香港法庭最后通牒”一事为凭空捏造。
200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