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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解约有效 香港法院昨作裁定星辉欺诈艺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8: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 金山)备受关注的“星女郎”黄圣依周星驰公司星辉的违约官司前前后后纠缠了近一年半,昨晚记者从香港相关法院处获悉,香港法院将驳回星辉公司对黄圣依“违约”的诉讼,判星辉公司欺诈艺人,并认定黄圣依解约有效。这意味着这场拉锯战的最终胜利者是黄圣依。

  由于在《功夫》中被周星驰一手提拔,“星女郎”黄圣依星路璀璨,一夜走红。然而2005年8月黄圣依因不满星辉公司逼迫接戏,单方面宣布同星辉公司解约,同年10月星辉公司以“违反合约”为名将其告上法庭。双方因此开始长达一年半的拉锯战。本来,黄圣依的单方面违约一直受到颇多质疑,黄圣依本人一直处于对星爷不义,卸磨杀驴的不利言论中,不过,昨天记者获悉,该案经过多次审理后,香港法院定于10日上午宣判。昨天16时左右,判决书已出炉。

  据香港方面知情者透露,影响此次判决的要害处在于黄圣依接拍南京浪淘沙影业公司拍摄的电视剧《功夫状元》。香港法院认定:星辉公司为黄圣依接拍《功夫状元》时,浪淘沙方面同星辉公司签订的演员薪酬合同为76.9万元,但星辉胁迫黄圣依只以6万元的价格接拍该戏。价格相差近12倍。而双方合约纠纷几经波折,法院经过多次审理,难以得出结论正是源于取证两份合同之间悬殊的价差。

  据相关人士透露,香港法院有关人员为了取证两份合同76.9万元与6万元的合同证据,亲赴南京浪淘沙公司,证据表明,星辉公司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欺诈艺人,违反艺人代理经纪的根本原则问题。因此判星辉全面败诉,黄圣依解约有效。

  昨天,记者先联系到黄圣依方面,黄圣依本人并没有接听电话。其助手表示,下午已经听说官司胜诉的事。当记者追问黄圣依是否感到高兴,对法院判决又是否满意时,其助手称:其实黄圣依一直对胜诉是有信心的,前段时间在媒体上透露的掌握官司胜券的“杀手锏”就是南京浪淘沙影业公司与星辉公司的76.9万元合同。黄圣依助手表示:“目前黄圣依的一切工作都在正常进行中,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对于星辉公司的欺诈行为,该助手表示不愿多说,只表示听从法律判决。

  另外,记者还连线周星驰经纪人田启文,他表示:“一切都是律师处理的,我们对此毫不知情。”当记者追问是否知道判决书已经出来,星辉公司败诉,并被法院认定欺诈艺人,田先生表示,一切听明天宣判好了。”至于上诉,田启文表示:“前段时间一直在外,刚刚回到香港,还没有见到星爷,要看他的态度和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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