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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违约被裁决付41万 法院回复立案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8: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在与北京汉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后文简称汉图公司)签订出版发行合同后,韩寒(blog)却被出版方指责没能如约交出稿件,并被要求支付违约金。随后,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韩寒返还汉图公司预付款和违约金共计41万元。1月10日,汉图公司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法院回复立案执行。

  立合约公司预付40万

  交稿日韩寒难索余款

  2006年6月29日,韩寒与汉图公司签订合同,将自己暂未确定书名的一部作品交由这家公司出版、发行,合同约定这部文字不少于8万字,交稿日期为2006年7月7日,作品版税为89万元。汉图公司随即向韩寒预付了40万元,并约定交稿当日再支付余款。

  汉图公司称,7月交稿时,韩寒的经纪人提出必须收到全部余款才能交出作品。被汉图公司拒绝后,经纪人带着书稿离开。

  认为韩寒未按合同交稿已构成违约,汉图公司要求其退还预付款和违约金共计41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汉图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书稿中新作不到一半

  被裁定违背合约条款

  去年11月,北京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时,韩寒表示自己已完成了稿件,但汉图公司不支付全款,他才拒绝交出书稿。韩寒还当庭提交了作品:一张光盘和纸稿。

  北京仲裁委查明,韩寒当庭提供的稿件都是其博客下载稿和网友评论,光盘里包括18张图片和近2万字,其中新作品只有7200字,这违背了合同中“已在报纸等发表的内容不得超过整部作品的1/2”条款。且他在交稿前无权要求汉图公司支付全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作出上述裁决。

  记者在这份合同里看到,双方约定出现争议时交由北京仲裁委裁决,但并未约定这部作品的具体内容。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韩寒称被倒打一耙

  昨晚韩寒接受采访时说:“当时与汉图公司约好就是出一本博客书,我至今还保留着这份作品的策划案。从签合同到交稿只有一个礼拜,怎么可能交出一本新写的作品呢?当我如约交稿时,汉图公司却拒绝接收。他们可能还是付不出钱吧。”

  韩寒愤怒地说,2005年底,他曾与汉图公司合作写本《不死的木木》,但书写了一半,却因对方不能支付版税而中断。所以他对这次合作很谨慎,要求汉图公司先支付余款。“结果被倒打一耙,他们太卑鄙了。”

  目前汉图公司已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韩寒表示将在法院来执行时出具证据。“相信法院会给我个公道。”

  一位资深律师表示,如果韩寒能够出示重大的新证据,上海一中院有权裁定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否则,他只能接受“一裁而终”的结果。

记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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