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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慧打官司讨要演出费 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2:16 华夏时报
2005年“超级女声”总决赛第八名选手易慧(女,23岁,土家族,广州星海音乐学院学生)因讨要演艺报酬,将北京欢唱网格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 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这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易慧称,她于2006年1月1日,与被告签订《演艺委托合同》,约定被告担任其在合同约定项目内的合法委托人,被告为其承接所有宣传演出、广告业务等活动,被告在合同第一年每月支付税后生活补贴2500元,次年按20%递增;第一年一切演艺活动收入由双方各占50%,并按月与原告结清。但自2006年4月起,被告未支付演艺报酬60000元,并自9月起停止支付其生活补贴。故起诉要求支付拖欠她的演艺报酬及生活补贴,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还有媒体报道称,易慧曾在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从来没有依照合约对我们进行过任何专业培训,只会安排我们去参加商业演出。从2005年11月到2006年6月,我差不多参加了30多场演出,公司至今还拖欠我数万元的演出费。”同时她认为:“身为欢唱网格执行总裁,黑楠(blog)难辞其咎。” 对此,北京欢唱网格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易慧作为其公司艺人,公司并未给其安排演出活动,因此不存在拖欠报酬的问题,但认可自2006年9月起未支付其生活补贴。 此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记者 彭信琼 通讯员 侯镜 李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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