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广传媒起诉王志飞 讨要预付聘金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01:03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 因《行走的鸡毛掸子》演出合同洽商未成,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将中国铁路文工团话剧团演员王志飞起诉至朝阳法院,讨要预付的聘金50万元并赔偿不少于6900元的损失。

  北广传媒起诉称,公司欲邀请王志飞出演电视连续剧《行走的鸡毛掸子》。王志飞提出在洽谈聘请出演合同之前,公司需先行向其指定的账户汇入意向聘金50万元。

  2005年2月17日、18日,公司按王志飞的要求,分两次向其指定的账户汇付了意向聘金。在随后的商谈中,王志飞表示如果不能进行同期录音,他就不接受出演邀请。因公司经确认确实无法进行同期录音,双方遂确定终止继续谈判,当时王志飞亦表示将退还已经收到的意向聘金50万元。但时至今日,被告一直未能兑现承诺,迟迟没有将意向聘金退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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