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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面临调整 港台主持限制令1999年已发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10:17 西部商报
广电总局近日频念“紧箍咒”,先是针对选秀,紧接着又是针对港台地区主持人,规定港台地区主持只能以嘉宾主持的形式出现在内地节目中,且连续主持不得超过三期。昨日,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了相关方面。 据了解,目前广电总局对港台主持人的管理遵循1999年发出的《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此次只是重申。 省广电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我省的电视节目中还没有港台主持人参与的节目,所以对此消息并不清楚。”而《中华情》总导演郭霁红(blog)表示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如果接到相关通知,他们将按照通知严格办事。陕西卫视频道副总监王滔说:“如果这样我们会对吴宗宪任嘉宾主持的《周六乐翻天》进行梳理,作出一些必要的调整。” 如果进行调整,那么目前已经签约了港台主持人的各电视台是否会存在违约行为呢?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兰州分所律师郭云海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属于国家政策的变动,不属于违约”。 为何限制主持三期呢?据江苏卫视《名师(blog)高徒》负责人透露,通常港台主持人单场主持的身价较高,而与电视台合作期数越多,平均每场身价下降越多。“以日前我们想请柯以敏(blog)出任嘉宾为例,单场身价比3期以上平均每场的身价高出近一倍。如果这一限令出台,直接影响电视台启用港台主持人的数量。”本报记者 李鹏(blog) 实习记者 张子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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