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告媒体侵权案撤诉 撰文记者自动离职(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0:14  新京报
李湘告媒体侵权案撤诉撰文记者自动离职(附图)
李湘(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勾伊娜) 今年初,李湘(blog)起诉重庆某媒体侵犯名誉权,并要求其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昨日,经记者核实,李湘已与该报达成庭外和解。重庆某报不仅向李湘发出道歉函,并于前日在其娱乐版面头条位置刊发道歉声明,而此案一万元左右的诉讼费也全部由该报社承担。

  今年初,因一则题为《李湘出老千,手机赠领导》的报道,李湘状告该媒体侵犯名誉权,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2月6日,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立案。但在开庭前两周,重庆某报向李湘转达了道歉之意。据李湘经纪人谭先生表示:“他们收到了起诉函后找到我们,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谭先生称,这篇报道是记者根据某博客改编的,并没有采访李湘本人。随后,记者致电该报负责人,他表示该记者在两个月前已自动离职,以后报纸会更谨慎处理类似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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