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错误不重要” 法院回应郭德纲一案原告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1:50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勾伊娜)本月4日,郭德纲诽谤师父杨志刚案一审判决后,认定郭德纲“有虚构,但无罪”。此后,原告杨志刚对该判决表示不服,并向多家记者出示他认为的“错字连篇、无法律依据”的判决书。昨日,该案审判长刘冲向记者表示“大兴法院已就此做出更正,这个错误不重要。”

   判决书无法律依据?

  上周四,原告杨志刚向记者展示了该案判决书原件。草草翻看下,记者发现判决书上错字多达十多处,如“炒作”写成“吵作”,“散布”写成“散步”,甚至连原告代理律师的姓名也写错了。最让杨志刚不解的是,判决书里用了我国根本不存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刑法》。杨志刚称即使算是笔误,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也没有大兴法院引用的第163条第三款。杨志刚表示该案审了快一年,这样的判决不可能让他和家人信服。

  大兴法院已做更正

  昨日,记者采访了大兴法院的法官也是该案审判长刘冲先生。刘冲在听完记者转述后,称这个案子的裁定已经出了,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当记者提出判决书上的适用法律时,刘冲称:“这个不牵扯那个(裁定)问题。这个(错误)不是在主文里的,不重要,我们已经做出更正。”当记者追问更正的细节内容时,刘冲以“有事”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再次表示:“这个错误不重要。”记者再致电大兴法院的外宣人员肖先生,他称自己不了解该案不便回答。随后,记者上网查询大兴法院关于此案的更正说明,无果;但却找到了4月4日大兴法院就该案的直播文字记录,发现内容与原件一致。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8,91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