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文化部新规定 从事影视歌唱等行业将需持证上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6: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从本月18日在京举行的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上获悉,由文化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筹备5年之久的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即将展开,这也意味着今后从事影视、歌唱、舞蹈等文化行当将需持证上岗。 据介绍,目前已有影视演员、歌唱演员、舞蹈演员、演奏员、文物鉴定师、社会文化工作者等30余个职业列入文化行业特有职业,其中大部分职业的国家标准、题库和参考教材已开发完毕。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发证”的原则,依托在各省区市及重点城市建立的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有组织、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据悉,已有北京、上海、辽宁、甘肃等2l个省区市和重点城市成立了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并设立了定点培训机构。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党委书记王庆表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选择合格人员进入文化工作者队伍,保证人员专业素质,同时对社会上各种出于商业目的而举办的选秀活动起到降温作用。据了解,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面向全社会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各类人员和文化艺术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文化艺术专业在校生,对考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争取在3~5年内逐步做到持证进入文化行业、持证竞聘工作岗位。文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将实行统一编号和注册,是文化单位录用、聘用人员和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据新华社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