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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短信投票欺诈案”引争论 律师呼吁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17:07  新浪娱乐

  日前,尚文婕、马天宇(blog)的粉丝以消费欺诈为名将举办“音乐风云榜”的光线传媒告上法庭,对其公布的“最受欢迎男女歌手”提出质疑,并提供了主办方有“短信黑幕”的证据。同类事件在各大颁奖典礼、选秀活动中屡有发生,但由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还是首次。

  昨天下午,记者联络到光线传媒品牌部总监王嫦春,虽然她以没有收到律师信为由拒绝回应此事,但这一事件已在娱乐圈引起不小轰动。各类活动主办方都在考虑相应对策,相关律师则呼吁立法。

  “很多选秀活动自始至终陪伴着对于选手得票数量的争议。由于参与这些选秀活动进行短信投票的人数众多,遍布我们中国各地,甚至波及世界各地,由此涉及的短信投票数量与涉及的金额均十分惊人,短信投票,正在成为一个独特的经济现象,甚至正在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代理“音乐风云榜短信欺诈事件”的律师栾永明介绍,在这次中国第一起粉丝以消费者身份进行

维权而引发的诉讼案件中,法官目前要面临对于最终投票数量,参与投票的粉丝是否应当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光线传媒对外公开承诺将公布最终票数,但最终没有公布票数,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参与投票的粉丝给予双倍赔偿等问题。

  虽然目标明确,但对于此事的认定,栾律师还是表示了担忧,因为我国在短信投票立法上还是一片空白。他认为,对于选秀活动中的“短信投票经济”,应当引起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特别关注,以立法手段与行政手段对“短信投票经济”进行监管。但对“短信投票”监管目前还存在困难,为何选秀等比赛均要采用此类方式作为辅助甚至主要手段呢?除了经济收益之外,“快乐男声”、“加油!好男儿(blog)”、“我型我秀”等主办方均表示,短信投票能让大众参与,很直接的反映民意,很大程度上也给了他们选择未来之星的方向。目前还没有其他方式能取代短信投票,但各主办方均表示,他们会积极应对,尽可能教育参赛选手,要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来接受大众检验。

  “今年我们在比赛中间会每隔几分钟就抽查一次,一旦发现票数异常,马上调查。如果有人用刷卡机投票,一定会被发现。”主办“加油!好男儿”的

东方卫视负责人相小姐告诉记者,除了严格监管外,节目组已决定,今年的短信收益将全部捐赠出来,此举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故意制造短信黑幕的可能,值得借鉴。本报记者 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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