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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擅用作广告宣传 金巧巧起诉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5:41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哈建伟报道 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著名影星金巧巧(blog)诉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

  原告诉称,清华同仁公司在其产品广告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照片,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鞍山报业在其主办的《千山晚报》上刊登印有原告肖像的清华同仁公司的产品广告。

  原告认为,该内容诱导消费者以为原告为该产品的形象代言并服用该公司产品,给原告带来了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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