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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冬临代言洗衣粉成被告 代理律师认为告错了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18:24  沈阳晚报
郭冬临代言洗衣粉成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告错了人

郭冬临

  南京市白下区的李先生买了一袋汰渍洗衣粉,却发现洗衣粉的效果并没有广告片中所说的那么明显。他认为洗衣粉的代言人郭冬临做了虚假广告,遂将郭冬临告上了法庭。6月1日下午,南京白下法院审理了此案,郭冬临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这名男子告错了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原告:洗衣粉不如普通肥皂

  李先生3月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洗衣粉的广告,其中有郭冬临说的话“冬天有××,天天吃火锅”。画面中显示,衣服沾上污渍后,用了该洗衣粉,污渍能迅速去除。于是他买了一袋该洗衣粉,却发现去污效果并不明显,甚至还不如一块普通的肥皂。他认为郭冬临利用他的名人身份误导了消费者,其实是做了虚假广告,给他造成了损失。因此他起诉到白下法院,要求郭冬临立即停止夸大宣传洗衣粉功效的广告;在省级以上的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2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在法庭上,记者了解到,李先生其实是一名律师。他向法庭递交了一个光盘,其中有当时的广告片段,还有一段就是他试验的过程。画面上李先生将火锅酱涂到衣服上,然后放在泡有汰渍洗衣粉的水里,李先生反复地搓洗,但衣服上依然有明显的污渍。

  律师:他只是在扮演角色

  郭冬临本人没有参加庭审,他的代理人王卫东律师指出,李先生实在是告错了人。接下来的答辩仿佛是一堂语文课。“郭冬临在广告中只有3句台词,我们来一一剖析。广告里郭冬临并没有夸大宣传,并没有使用‘我认为’、‘我推荐’之类的措词。王律师表示,这个广告片中总共有6名演员,而郭冬临演的角色始终没有说产品是如何棒,所以广告片没有把宣传洗衣粉功效的任务交给郭冬临,而是交给了另一女子。所以李先生就是要告,也是告广告片制作人。王律师还特别强调,郭冬临并不是洗衣粉的代言人,而是被广告组聘用的,郭冬临只是在广告片中演了一个角色而已,他只能承担他所演角色的责任,其他人所说的话与他没有关系。

  前日,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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