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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雯婕马天宇粉丝告光线“消费欺诈”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09:10  上海青年报

  记者 闵慧 尚雯婕(blog)马天宇(blog)粉丝状告光线传媒,告其涉嫌于第七届音乐风云榜对投票歌迷进行“消费欺诈”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据了解,法院驳回了原告“消费侵权”的诉讼。对此,原告律师栾永明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正,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将于近期提起上诉。

  5月底,尚雯婕、马天宇的粉丝以消费欺诈为名将举办“音乐风云榜”的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对其公布的“最受欢迎男女歌手”提出质疑,并提供了主办方有“短信黑幕”的证据。作为“中国第一起短信投票欺诈案”,昨天的庭审吸引了近70人到场旁听,其中有很多还是尚雯婕和马天宇的粉丝。据悉,以粉丝为代表的原告方首先诉讼光线传媒“消费侵权”,要求光线传媒按照《消法》中“经营者应双倍赔偿消费者”的规定赔偿粉丝人民币4元(粉丝花费了2元钱为支持的偶像投票)。”而光线传媒辩护律师则称:“消费者应定义为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短信和QQ投票者不能视为消费者。”法院最终认定:“短信投票者与光线传媒之间并未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起诉不能成立。”

  对于这样的判决,栾永明认为并不公正。他告诉记者,判决在网上公布后,有数百名网友留言支持他。为此他很有信心为粉丝们讨回公道,目前已决定于近期提起上诉。另据栾永明律师透露,对于光线传媒方面提出的“合同违约”,被告方光线传媒向法院提出,他们自己提交的证据还不足。在征得栾律师方面同意后,法院宣判十天后再次开庭审理。

  记者随后采访了尚雯婕的几位粉丝,虽然对这样的结果他们无法接受,但支持偶像的行动还是不会改变。以后有类似的投票,芝麻们还是会一如既往地给尚雯婕投票支持。尚雯婕经纪人钱小姐接到记者电话采访时则表示,他们很感谢歌迷对尚雯婕的支持,毕竟歌迷是歌手的衣食父母,希望他们的利益能得到维护。至于此事的具体细节,尚雯婕表示不太清楚,所以不方便发表任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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