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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敲诈北京电影学院女生获刑 威胁公布其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07: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偶然捡到北京电影学院(blog)毕业女生小莹(化名)的电脑,彭某威胁公布对方电脑中的个人隐私,向小莹索要3.5万元赎金。近日,海淀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为由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彭某是一家网络信息中心的维护员,去年2月初,他的亲戚邹某给他送来一台苹果牌电脑和一个移动硬盘,客运司机邹某称东西是客人忘在他车上的,委托彭某卖点钱,并嘱咐卖前一定要删除电脑中的信息。邹某走后,彭某将电脑与硬盘里储存的信息翻查了个遍,发现了失主的个人简历,从而得知小莹是北京电影学院毕业生、电话号码以及大量私人情况。

  合上电脑后,彭某打消了之前简单卖电脑的计划,而是决定让小莹自己“赎回”这台电脑。一周后,彭某给小莹发去一条短信息,称捡到了她的电脑,扬言如果不交钱赎回,他就要将小莹的全部个人隐私发布上网。经一番讨价还价,两人最终以3.5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约定在翠宫饭店门口见面。2006年9月29日,彭某刚见到小莹便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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