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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冬临张铁林被指虚假代言 法院判其二人无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15:05 扬子晚报
张铁林 今年,张铁林和郭冬临由于代言广告先后被南京市民告上了法庭,原告都认为,两位名人在广告中夸大了商品的功效,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本报今年6月2日与6月6日分别有报道)昨日,南京白下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 市民李先生买了一袋汰渍洗衣粉,一名老太买了参龟固本酒,他们都发现效果并没有广告片中所说的那么明显,认为郭冬临与张铁林做了虚假广告,于是将两名人告上法庭。南京白下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从目前市场状况来看,以社会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诱导消费心理,从而达到广告目的的做法非常普遍,但是长期以来,广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广告本身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却又屡见不鲜。对于明显夸大、虚假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告内容,广告代言人应当引起注意,消费者也应当培养自主、理性的消费意识。但是从法律上而言,明星与普通人代言广告的注意义务应当等同的。同时,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而不是广告代言人。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行,应当去告生产方或者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庭后,审判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 白法、杨民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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