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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霞”昨把张钰告上法庭 怒讨十万元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09:45  上海青年报

  3年多前,曾一度在媒体被炒得火爆的“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主角张钰(blog),近日被事件中的另一人物“小霞”告到上海静安法院。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原告谢小姐(即照片中的“小霞”)在诉状中要求,张钰及本市某报社为她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本报记者陈轶珺通讯员李鸿光

  谢小姐诉称,第一被告张钰于2003年年底向媒体报料“导演黄健中

性丑闻”事件,张钰还称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带,证明2002年6月1日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小霞”发生了性关系。第二被告某报社于2004年1月,曾刊登《张钰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该文称张钰紧急联系该报社的记者,提供了一张与“小霞”的合影照片,声称“是通过小霞同意的”。(事后,张钰又向媒体承认该“合影”,实际就是原告与张钰的合影),该报首次将所谓的“张钰与小霞合影”刊登发行后,被众多媒体转载、报道。这给谢小姐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精神压力和痛苦,严重影响了谢小姐工作和生活。

  谢小姐认为,张钰为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将与本人的合影公布并捏造事实称:这就是她揭露的“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中进行性交易的一方——“小霞”,而第二的被告报社,则不顾公布所谓“小霞”照片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不加以核实、未征得本人同意,就擅自将该照片作为“小霞”照片刊登出版。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2007年4月4日,为了提起这场诉讼,谢小姐专门委托江苏盐城市公证处进行了“保全证据”,并当着公证人员面,点击IE浏览器搜索,保全了5份证据,内容涉及谢小姐形象被当做“小霞”传播,张钰向媒体公布与小霞合影,就是与原告的合影,并称是“与小霞合影照片”。

  【事件回放】

  2003年12月初,张钰声称她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和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2002年6月1日,导演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张钰在媒体上表示,她决定公开此事的原因,是黄健中在之后的一年多内没有按照“规矩”在其所导演的影视作品中,给她安排角色。因为这个事件,娱乐圈从此诞生了“潜规则”这个特定名词。

  2006年9月初,张钰告黄健中、张纪中(blog)、于敏三大导演名誉侵权案败诉。官司败诉后,2006年9月中旬,张钰再度找到媒体,拿出4份“保证书”、20多盘录像带和录音带,以证实其所说影视圈“黑幕”的真实性。除了导演黄健中,张钰此次目标所指,涉及众多影视界人士。张钰说,她出演过的所有角色,都是以身体交易的方式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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