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昔日好男儿盗窃被判拘役 主动自首可从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13:29  南国早报

  曾经是拥有“粉丝”团的“好男儿(blog)”上海赛区15强选手,曾经在初赛时以第一名的高分率先入围,几个月后,他因为盗窃被上海杨浦区检察院起诉。10月23日记者获悉,杨浦区法院对黄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能自首从轻处罚

  据了解,黄某来自青海,今年4月到上海参加“好男儿”比赛,并且进入15强。遭淘汰后,黄某留在上海谋求发展,借住在一位新结识的朋友家中。可是今年6月24日,黄某从朋友家的大橱抽屉中偷取了总计价值人民币9618元的金耳环一副和金项链一根。6月26日,黄某离开上海去山东。事后,朋友家人发现首饰被窃,遂将嫌疑人锁定为黄某。2007年7月5日,黄某向济南警方自首,并退还全部赃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黄某能自首,退还全部赃物,并自愿认罪,故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黄某:不放弃“明星梦”

  黄某在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从小就怀揣“明星梦”,听说上海的“好男儿”比赛后,于今年4月7日来到上海报名参赛。当天,最后一个表演的他即兴跳了一段舞蹈,第一个进入复赛。

  事发后,黄某曾对媒体表示仍然会继续自己的明星梦想,去考戏剧学院,去参加选秀节目。他在被收押前的博客中写道:“我相信不管发生什么,我的‘粉丝’都会支持我的。”

  东方之星:此人没有签约

  23日,记者致电“好男”选手所属的经纪公司东方之星,相关负责人称对黄某没有印象,黄某更没有签约东方之星。对于黄某的行为,该负责人以“不可思议”来形容,他强调在选拔和签约艺人前,首先考核的是选手的人格。

  (李云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