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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地上》抄袭案宣判 法院认定石钟山没侵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15:05 新闻午报
本报讯 因认为《激情燃烧的岁月》作者、著名作家石钟山(blog)的新书《地下,地上》抄袭了短篇小说《潜伏》,天津作家“龙一”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石钟山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23万元。日前,丰台法院判决驳回了“龙一”的诉讼请求。 根据法院已查明的事实,龙一与石钟山虽然都以“假扮夫妻开展敌特工作”作为其小说创作题材,但是其分别创作的成果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两部小说的人物关系虽然都包括有男女地下工作者、站长及站长夫人等人物,但是经过比对,可以发现两部小说所塑造的人物性格差别很大。另外,两部作品的故事结构及情节也不构成相同或有实质性相似。据此,丰台法院认为,《潜伏》和《地下,地上》是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作者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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