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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唯烧车被免予刑事处罚 认定毁坏财物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10:21  京华时报
窦唯烧车被免予刑事处罚 认定毁坏财物罪(图)

窦唯在法庭上

  昨天,摇滚歌手窦唯(听歌)在北京宣武区法院接受审判。一年前,因为对媒体的判决不满,他砸毁新京报的财物,并泼汽油火烧该报一记者的汽车。法院一审认定他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名成立,但鉴于情节轻微且他有悔罪表现,判处他免予刑事处罚。

  昨天上午8点45分,身穿蓝黑相间外套、深色休闲裤的窦唯独自一人打车来到法院门前,之后迅速通过安检进入审判楼。9点整,窦唯跟随两名法警从后门走进法庭。看到众多记者,他没有说话。当法警拉过椅子让他坐下时,他点头说了句“谢谢”。

  开庭后,法官宣布先恢复庭审调查。因上次开庭时,窦唯的辩护律师曾对检方提供的宣武区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窦唯毁坏物品的金额提出异议,并当庭以汽车修理项目不当及价格偏高为由,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由于此金额与窦唯的量刑有直接关系,法院同意了鉴定申请。

  昨天,法官当庭宣读了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结论维持了宣武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金额。对此,窦唯表示“没意见”,但他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异议,坚持认为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汽车修理的价格认定偏高。合议庭在进行了15分钟的评议后,并没有采纳律师的说法。

  9点50分,宣判开始。法院认为,窦唯未能正确处理与媒体之间发生的矛盾,故意毁损报社及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他犯罪情节轻微,事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了全部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庭审中主动向

新京报赔礼道歉,并在第一次庭审后积极赔偿了新京报的相关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判处。据此,法院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窦唯跟随法官快步走出法庭等候电梯。当有记者追问他对判决的意见及是否上诉时,窦唯面无表情,没有说话,待电梯门开后便快速离开。

  案情回放

  去年5月10日,窦唯因对新京报的相关报道不满,到该报社交涉未果,一怒之下将报社内的电视、电脑等摔砸在地。当晚6点左右,窦唯在报社门前,向一记者的丰田牌轿车泼洒汽油,随后点火烧车。此后窦唯拨打“110”电话自首归案,后被取保候审。

  定罪解读

  行为未侵害公共安全

  据了解,窦唯案发后是以涉嫌放火罪被拘留的。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检方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他提起公诉。对此,办案人员说: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放火罪危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安全,属于重罪,一旦够罪,刑期从3年至10年不等,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死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是财产安全,根据情节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量刑不过7年。

  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放火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从本案来看,窦唯的行为并没有侵害公共安全,因此,检察院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他公诉。

  判决解读

  免予处罚也是“罚”

  一位刑庭法官介绍,免除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确认被告人有罪,但免予其刑事处罚的判决。

  作出此类判决的主要前提是被告人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犯罪情节轻微。但免予处罚并不等于不罚,因为,宣告有罪本身就是一种惩罚,只不过这种惩罚不通过具体的限制人身自由或处以罚金等形式表现出来而已。法官说,窦唯尽管被免予刑事处罚,但他现在相当于有了“前科”,会受到相关法律制约。如果他5年内再犯新罪,将会在量刑时被重判。记者 裴晓兰 摄影 王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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