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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岚中途停拍《伤城之恋》 为新片倒赔几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5: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 何佳穗)昨日记者接到邮件爆料称,顶着最后一代“瑶女郎”头衔的秦岚(blog)为了赶拍《南京!南京!》的戏分,不得不赔偿电视剧《伤城之恋》剧组几十万。昨日,记者致电秦岚及其经纪人,两人都承认确有此事。

  据爆料者称,今年7月,《南京!南京!》剧组在选择演员时,已将目标锁定秦岚,让她和范伟演绎抗日时期的一对夫妇。秦岚当时正在休整,很高兴地答应出演,并敲定了电影档期。随后不久,蒋家骏导演又邀请秦岚出演电视剧《伤城之恋》的女一号。经纪公司在确认两部戏不冲突的情况下,替秦岚接下。原本如果两剧的拍摄计划不变,秦岚的时间不会发生冲突。但计划赶不上变化,“《伤城之恋》拍到一半时,电影《南京!南京!》提早开机,且导演陆川(blog)根据实际情况,对剧本作了调整,需要秦岚在剧组多呆几天。作为女一号,秦岚的中途离开,导致了《伤城之恋》剧组停工。秦岚和经纪公司商量后,决定赔偿《伤城之恋》剧组的损失。为此,秦岚花了好几十万。”

  记者随后致电秦岚经纪人吕小姐,她表示秦岚目前人在杭州拍摄《伤城之恋》,“确实因为拍《南京!南京!》导致《伤城之恋》停工了10天,赔偿也是存在的。”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是否真的如爆料人所说的几十万,吕小姐说,“这个商业过程是公司的秘密,不便透露。”昨晚,有同行采访到秦岚本人,其承认自己花了几十万才得以去《南京!南京!》剧组拍戏,“与其说是潜规则,不如说是明规则较好。演员片酬挣起来也不容易,但必须遵守合约。《南京!南京!》签约在前,我不能违约。《伤城之恋》剧组因我停工,按照合约损失部分自然得由我来付。虽说我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但我真的很感谢《伤城之恋》和《南京!南京!》剧组,感谢蒋家骏导演和陆川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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